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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

时间:2022-06-28 15:26:42

  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存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其次是该违约方有主观上的过错,最后是因为该违约行为,另一方遭受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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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种类

  违约责任逾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大种类: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找法网提醒,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届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三、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有哪几种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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