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措施的法律基石与执行流程解析
2024-11-22
来源:
北京法律网
双反措施(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是国际贸易法中两个重要的工具,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的外国竞争影响。本文将探讨双反措施的法律基础、适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并辅以具体案例说明其操作和影响。
1. 反倾销措施(Anti-Dumping Measures)
(a) 法律基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6条的规定,成员国有权对低于成本价格(即“倾销”)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因倾销造成的损害。此外,《反倾销协议》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实施反倾销调查和征税的条件和要求。
(b) 适用条件
要采取反倾销措施,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 倾销存在:进口产品在出口国的正常市场价格必须显著高于其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
- 损害发生:倾销行为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者对建立这样的产业构成了实质性的阻碍。
- 因果关系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倾销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c) 执行流程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提出申诉:国内生产商向主管机关(通常是国家的贸易救济机构)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 初步裁定:主管机关进行初裁,决定是否发起正式调查。如果决定立案,会发布临时反倾销税令。
- 终局裁决:经过深入调查后,主管机关作出终裁决定,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损害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若认定成立,则会颁布反倾销税令。
- 复审与豁免:利益相关方可以请求复审,可能涉及新的事实证据或市场变化情况。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给予部分公司或产品的特定时间段内的关税豁免。
2. 反补贴措施(Countervailing Duty Measures)
(a) 法律基础
WTO的《农业协议》和《工业补贴与纪律多边协议》提供了关于禁止和限制补贴的国际规则框架。这些协议允许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消除不公平的贸易优势。
(b) 适用条件
为了实施反补贴措施,同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政府补贴的存在:进口产品受益于出口国政府的非法补贴。
- 损害发生:补贴产品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者对建立这样的产业构成了实质性的阻碍。
- 因果关系证明: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补贴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c) 执行流程
反补贴措施的执行流程与反倾销措施类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启动调查:由国内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调查申请,提供有关外国竞争对手接受政府补贴的证据。
- 初步裁定:主管机关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补贴存在,并开始正式调查。
- 终局裁定:经过全面调查,主管机关做出最终裁决,确定是否存在补贴、损害及其因果关系。
- 征收反补贴税:如果终裁认定有补贴且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可征收反补贴税。
- 复审与豁免:与反倾销一样,反补贴案件也可以进行复审,并且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会给予特定的关税豁免。
案例分析:中国太阳能电池板案
在2012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制造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高达249.96%的反倾销税和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这一决定的依据是美国太阳能制造商提出的申诉,他们声称中国的制造商通过不公平的价格竞争和不合理的政府补贴伤害了美国的太阳能行业。这个案例展示了双反措施如何在实践中被用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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