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了解著作权侵权的刑事后果 2. 界定与执行著作权侵权的追诉门槛
著作权侵权的刑事后果及追诉门槛
一、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二、著作权侵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受保护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对作品的非法复制、盗版、未经授权的网络传播、商业性演出或展览等。
三、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侵权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复制品等。但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了犯罪,那么行为人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制裁。
(二)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有权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可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三)刑事责任
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就可能构成犯罪,从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至二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出售其制作的音像制品的;
-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 明知是上述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或者经出版、发行的。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出售、出租其制作的音像制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依照前述条款处罚。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依照前述条款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单位,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
四、界定与执行著作权侵权的追诉门槛
(一)界定侵权行为
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侵权行为的故意性: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 侵权行为的实质相似性:被控侵权的作品与原作之间是否有实质性的相似之处。
- 版权归属的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确实属于著作权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之内。
- 合理使用的抗辩: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即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为了评论、批评、新闻报道、教学研究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 技术手段的保护:侵权行为是否通过加密、解密、破解技术手段来实现。
(二)执行追诉程序
一旦确定了侵权行为的存在,就需要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来进行追责。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证据收集:当事人需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
- 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审判过程:法院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最终做出判决。
- 执行判决:如果判决侵权成立,法院将会强制执行判决内容,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恢复。
(三)
在实践中,界定和执行著作权侵权的追诉门槛可能会因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差异。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侵权金额较小,但若侵权行为性质恶劣或有多次侵权记录,也可能被视为达到了追诉门槛。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虽然侵权金额较高,但由于存在合理的抗辩理由,如已取得授权或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因此,个案的具体情况将决定侵权行为的追诉门槛。
五、典型案例分析
(一)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著名作家琼瑶女士曾起诉电视剧编剧于正的剧本《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于正的剧本确实存在多处抄袭行为,并判令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五百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二)快播播放器侵权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曾经因为提供在线视频服务而被指控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法院认为,快播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盗版内容的制作和上传,但其提供的播放器和缓存服务器为用户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大量侵权内容得以传播。最终,快播公司被判罚金一千万元,主要负责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表明了互联网企业在其平台监管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不仅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责任上讲,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都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加强版权保护和意识教育,才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