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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 “正在使用中”设备的司法认定标准

2025-01-13
来源: 北京法律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的成立与否往往取决于对关键要素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其中,对"正在使用中"这一限定条件的理解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文将探讨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如何界定和判断"正在使用中"的设备。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而"正在使用中"则是对该罪的一个特定条件,意味着只有针对那些处于运行状态或者具有潜在运行可能的设备进行破坏时,才可能构成本罪。那么,何谓"正在使用中"?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正在使用中"进行了明确:"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是指已经投入使用或者随时准备投入使用的设备。"这说明,不仅包括实际处于工作状态的设备,也涵盖了虽未立即运作但已具备启动条件的设施。因此,即使某些设备在一段时间内没有直接用于生产或服务活动,但如果它们保持可操作的状态并有可能被重新启用,也可以被视为"正在使用中"。

三、案例分析 1. 某化工厂爆炸案:在某化工厂发生的一起爆炸事故中,一名员工故意损坏了厂内的化工管道阀门,导致有毒气体泄漏并在厂区内引发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法院认为,尽管事故发生时该阀门并未完全开启,但它属于化学反应的关键环节,始终保持着备用状态,一旦重启生产线就会立刻发挥作用。因此,该阀门应视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员工的破坏行为构成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 天然气管道维修案:某地天然气公司计划对一段输气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在施工过程中,有工人擅自关闭了一处重要的调压阀,导致下游用户供气中断。虽然这段管道正在进行检修,但其功能并没有真正丧失,仍然具有输送天然气的可能性。最终,工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导致了严重后果,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四、结论 综上所述,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的"正在使用中"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正常运转的设备,也包括虽然没有即时运行但在技术上仍能随时启用的设施。这种宽泛的解释有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看似不活跃的设备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提醒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和系统都得到妥善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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